云南省民政廳關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難群體火化補助的通知
云南省民政廳殯葬事業管理服務中心 2017-06-13 16:49:53
(云民福(2009〕49號 2009年12月25日)
各州、市民政局:
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,切實幫助部分生活困難群體減輕喪葬負擔,促進社會和諧公平,建立健全我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,根據民政部《關于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》(民發〔2009〕170號)的有關規定,經廳黨組研究,決定從2010年1月 1日起對全省部分特殊困難群體進行火化補助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火化補助對象
凡具有本省戶籍、且不能享受國家規定喪葬補助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、重點優撫對象。
二、火化補助標準
符合火化補助條件的,一次性發給火化補助1000元。
三、火化補助資金來源(略)
四、火化補助辦理程序
(一)火化補助對象火化后,由喪屬向死者戶籍所在地縣(市、區)民政局提供以下材料:
1.《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難群體火化補助申請表》;
2.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
3.享受農村五保供養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或重點撫恤補助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;
4.已加蓋死者死亡注銷章的《居民戶口簿》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;
5.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;
6.屬于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,其生前所在村委會或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申請書。
(二)縣(市、區)民政局審核以上證明材料后,一次性發給火化補助1000元。
(三)縣(市、區)民政局每半年向州(市)民政局報送《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難群體火化補助申請表》、《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難群體火化補助發放情況匯總表》,州(市)民政局審核無誤后,并上報省民政廳,省民政廳審核無誤后,下撥省級火化補助資金。
請各地認真落實,將對部分特殊困難群體進行火化補助工作納入城鄉社會救助體系,讓喪屬享受到殯葬改革帶來的實惠。